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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区慈善会喜获2016年江门市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2017-06-12 17:14

   近日,江门市财政局、江门市国家税务局、江门市地方税务局、江门市民政局对全市6家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给予确认,江海区慈善会自2012年获得江海区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以来,今次获得2016年江门市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是江海区唯一享有免税资格的慈善组织。


   根据相关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资格确认公布后,所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获此项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均可按当年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时给予税前扣除。


 微信图片_20170612164725.jpg

问:企业发生公益性捐赠时所得税应如何抵扣

答:

1、抵扣限额:通俗的讲就是,并非捐多少就可以抵扣多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抵扣的额度是有限度的。


2、抵扣限额的计算:年度利润总额(即年度会计利润)的12%。若捐赠的额度在此限额内,则可以全额抵扣;若捐赠的额度超出了此限额,则只可抵扣限额的额度,超出部分不予抵扣,也不可在以后年度结转继续抵扣。


3、抵扣方式: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候抵扣(各项扣除),而并非直接抵扣企业所得税的税额。


基本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


4、可抵扣所得税票据凭证:由省、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专用收据,并加盖具有税前抵扣资格的公益慈善机构印章。


5、捐赠税前扣除年度的确定: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照财政、税务部门联合发布的名单,接收捐赠的公益慈善机构位于名单内,则企业或个人在名单所属年度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6、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7、不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企业直接进行的捐赠,在企业所得税计算中不得进行税前抵扣。


8、举例说明(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且税率为25%):


情况一:

甲公司201A的年度利润总额为100万,该年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灾区捐赠了10万元。解析:

扣除限额:100*12%=12(万)>10(万)

因此201A年度的捐款10万可以全额在所得税前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100-10=90(万)

应纳所得税额=90*25%=22.5(万)

少纳的企业所得税额=100*25%-22.5=2.5(万)


情况二:

甲公司201A的年度利润总额为100万,该年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灾区捐赠了12万元。(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假设税率为25%)

解析:

扣除限额:100*12%=12(万)=12(万)

因此201A年度的捐款12万恰好可以全额在所得税前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100-12=88(万)

应纳所得税额=88*25%=22(万)

少纳的企业所得税额=100*25%-22=3(万)

情况三:

甲公司201A的年度利润总额为100万,该年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灾区捐赠了15万元。(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假设税率为25%)


解析:

扣除限额:100*12%=12(万)<15(万)

因此201A年度的捐款15万只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12万,超出限额的3万不得抵扣,也不得在201B(C…)年进行结转抵扣。

应纳税所得额=100-12=88(万)

应纳所得税额=88*25%=22(万)

少纳的企业所得税额=100*25%-22=3(万)



(供稿人:黄秀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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